战略合作协议
中国·天津
二0一二年 月
甲方:天津市轮胎循环利用协会
住所: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科馨别墅50号
邮政编码:300381
联系方式:02283719458
负责人:余强
乙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荣业支行(简称“光大银行荣业支行”)
住所:天津市南开区南城街1318号
邮政编码:300101
联系方式:27280308
负责人:徐明
为进一步展开与天津市轮胎循环利用协会的全面合作,为中小型、小微型企业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经天津轮胎循环利用协会(甲方)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荣业支行(乙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如下战略合作协议。
第一章 合作原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以互利互惠为基础,以支持中小、小微企业为主线,建立紧密、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第二条 双方从长远利益出发,建立市场化运作的长效机制,通过规范的制度安排,实现合作,谋求共赢。甲方支持乙方为甲方中小、小微企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实现业务健康快速发展。乙方充分发挥自身金融优势,为甲方中小、小微企业提供全面金融服务。
第三条 甲乙双方本着积极的态度,结合甲方中小、小微企业商业集群的行业状况、经营状况等实际,积极探索多样化的合作模式,对合作领域深入研究,稳健运作,充分发挥乙方金融优势,扩大和深化金融服务。
第二章 合作内容
第四条 乙方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内部信贷管理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对甲方推荐的优势产业和重点企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资金支持,并提高审批效率。
第五条 合作期限内,乙方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内部信贷管理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向甲方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包括信贷业务、理财业务等一揽子金融产品。
第六条 在本协议项下,乙方与甲乙双方认可的项目业主签订具体的授信实施协议。具体的合作领域、项目、金额、利率、用款计划等事项在相关的协议中确定。
第七条 甲方选择乙方作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金融合作伙伴。积极向乙方推荐优质客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提供的配套金融服务。
第八条 甲方与乙方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向乙方提供企业集群信息、企业金融需求等方面的信息。邀请乙方列席甲方及所属部门召开的有关企业联谊、融资需求等会议。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为更好贯彻落实上述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建立战略合作的沟通协调机制,完善双方信息通报制度。双方确定由天津轮胎循环利用协会和光大银行荣业支行为合作协议落实的对接部门和责任部门,甲方双方其他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责任部门共同推进合作协议的落实。
第十条 甲乙双方承诺保守对方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非公开信息。
第十一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或补充。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甲乙双方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执行。具体业务合同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具体业务合同为准。
第十二条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天津市轮胎循环利用协会 (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荣业支行 (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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